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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收入豁免征税申请

香港利得税只就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若合约洽谈、履约及核心决策均在海外进行,或可申请离岸豁免——但必须有足够文件支持,并同时留意 2023 年起实施的 FSIE 机制。

离岸利润并非自动免税,税务局会审查业务实质。我们分析业务是否符合离岸利润条件,代办离岸申索及回复税务局查询信件,并协调核数师的附注披露,确保审计、报税与申索立场三者一致。

要留意,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并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扩大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FSIE)机制,已改变了跨国企业实体收取外地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及处置收益的税务处理。传统的地域来源原则与 FSIE 是两套并行的规则,架构安排前必须一并评估。

香港离岸收入豁免征税申请 — Stepcon 宏浩商业服务

本页导览

服务包含什么

  • 离岸可行性评估:先看合约、货流及决策地,判断值不值得申索
  • 利润来源分析及文件清单,指出现有证据的缺口
  • 在利得税报税表作出离岸申索并备存支持档案
  • 代拟及回复税务局质询信,处理多轮来回
  • 与核数师协调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确保与税务立场一致
  • FSIE 机制下的收入分类、经济实质及持股要求初步评估
  • 建立日后年度可持续的文件保存流程

离岸申索必然牵动审计与报税,建议一并规划:审计安排报税服务会计记账服务

什么是离岸利润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才须缴纳利得税。要课税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纳税人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利润来自该行业、专业或业务;以及该利润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贸易公司若采购与销售均在海外洽谈及履约、货物不经香港、亦无人在港处理核心营运,或有机会主张离岸;服务收入则主要视乎服务在何处提供。留意「离岸」是就每一笔交易逐项判断,同一间公司可以部分利润在岸、部分离岸。

最常见的误解:「我的客户全部系外国人/货物直接由内地运去欧洲/我用海外银行收款,所以系离岸。」——以上三点都不是判断标准。税务局看的是「你做了什么赚取这笔利润,而你在哪里做」。

DIPN 21:税务局的判断框架

税务局在《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21 号(DIPN 21)阐述其对利润来源地的做法,实务上有几项核心原则:

作业测试(Operations Test)

核心问题是:纳税人做了什么以赚取有关利润,以及他在何处做。要看的是产生毛利的营运活动本身,而非行政、后勤或支援工作在哪里进行。

属事实问题,逐项交易分析

来源地并无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公式,须按每项交易的实际情况判断。公司架构、注册地、银行户口所在地本身都不是决定因素。

前期活动不予考虑

为业务作准备的前期活动(例如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产品开发),一般不会纳入来源地的判断。

一般是「全部或零」

就贸易利润而言,实务上多数不能按比例分摊,通常整笔交易的利润不是全部在岸就是全部离岸;只有在少数业务类型(例如涉及跨境的制造或服务安排)才可能出现分摊。

海外有业务存在不等于离岸

在海外设立办事处、聘用代理或注册实体,并不自动令利润离岸;反过来,在香港有办公室亦不自动令利润在岸。关键仍在于核心营运活动的实际地点。

不同业务类型的来源地判断方向

以下为一般判断方向,实际须按个别事实分析
业务/收入类型主要考虑关键证据
货物买卖(贸易)买卖合约在何处商议、订立及执行合约、报价、电邮往还、订单、提单、出入境纪录
制造业货品在何处制造;如涉及内地来料或进料加工,可能出现利润分摊加工合约、厂房资料、生产纪录
服务收入服务在何处提供及执行服务合约、工作纪录、人员出差纪录、交付证明
佣金收入安排买卖双方成交的活动在何处进行介绍过程纪录、通讯往还、会面安排
物业租金物业所在地业权文件、租约
放债利息资金在何处提供予借款人贷款协议、资金流向
买卖上市证券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经纪月结单、交易纪录

*上表仅为方向性参考。相同行业、不同运作模式,结论可以完全相反,务必先做个案评估。

税务局四大审查重点

  1. 合约在何处商议、签订及修改——包括初步接洽、议价、确认条款的地点,而非只看签名页
  2. 货物或服务在何处安排、检验及交付——货物是否经香港中转、验货由谁在哪里进行
  3. 香港是否有办公室、雇员处理核心业务——在港有受薪员工处理落单、跟单、收付款,是最常见的致命伤
  4. 银行、发票及通讯纪录能否支持「海外决策」——电邮 IP、通讯时间、签单人身处地点是否互相印证

实务上税务局的质询信会相当具体,例如要求列出全年每次出境的日期与目的、指名某几张发票要求提交完整的洽谈往还、要求说明董事在香港逗留期间做过什么。答案必须与账目、审计报告及过往年度的说法一致。

FSIE: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这是传统离岸申索以外,2023 年起新增的一层规则,好多资料旧嘅网页都仲未更新。

涵盖什么

FSIE 适用于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收取的四类指明外地收入: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及处置收益。这类被动收入即使源自外地,若未符合指定例外要求,仍须缴纳利得税。

两个生效阶段

阶段生效日期涵盖范围
第一阶段(《2022 修订条例》)2023 年 1 月 1 日外地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及股权处置收益
第二阶段(《2023 修订条例》)2024 年 1 月 1 日处置收益扩大至所有类别财产(动产、不动产,不论属资本或营业性质)

三项例外要求

经济实质要求(适用于利息、股息及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非纯股权持有实体须通过「足够水平测试」,即就在香港进行的指明经济活动雇用足够数目的合资格员工、招致足够的营运开支,并在香港作出必要的策略决定、管理及承担主要风险。纯股权持有实体的要求较窄,重点是遵从《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有限责任合伙条例》《商业登记条例》及《公司条例》下的注册及存档规定,并在香港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及处所以持有及管理股权。

持股要求(适用于外地股息及股权处置收益):一般要求收取方为香港居民实体或在港设有常设机构的实体,并在收入产生前连续至少 12 个月持有被投资实体不少于 5% 股权。

关联要求(适用于知识产权收入):按 OECD 的关联法(nexus approach)计算可获豁免的部分。

对中小企的实际影响

FSIE 主要针对跨国企业集团实体,一般纯本地经营的中小企不受影响。但若你的香港公司持有海外附属、收取海外股息或利息,或出售海外资产,就必须逐项检视收入类型与例外要求。就经济实质要求是否符合,亦可向税务局申请意见或事先裁定。

申请流程与时间表

  1. 年度审计完成——核数报告及财务报表定稿,附注须反映离岸立场
  2. 报税表申索——在利得税报税表相关栏目作出离岸申索,并附税务计算表
  3. 税务局质询——通常在提交后数个月至一两年内发出第一封查询信
  4. 提交证据——按信中问题逐项回复,附上合约、电邮、提单、出入境纪录
  5. 多轮来回——税务局可能追问更细节的问题,整个过程可横跨一至数年
  6. 结案——获接纳则发出无税或减税评税;不获接纳则发出补加评税,可在 1 个月内提出反对

期间如收到暂缴税通知书,可考虑申请缓缴(表格 IR1121,须在缴税限期前 28 天或通知书发出后 14 天内,以较迟者为准)。相关处理见报税服务

事先裁定:先确认再落实架构

如不想等到报税后才知结果,可根据《税务条例》第 88A 条向税务局申请事先裁定。就「利润是否须被视为应根据第 14 条作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而作出的裁定,现行申请费用为 HK$45,000,指明处理时间为 23 小时;若税务局处理所需时间超出指明时间,会按经办人员职级收取每小时附加费用。收费及安排以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

事先裁定适合金额大、架构复杂或准备长期经营的个案;小额或一次性交易则通常按一般申索处理较符合成本效益。我们会在评估阶段建议哪一条路较合适。

文件保存:7 年不是建议,是法例

根据《税务条例》第 51C 条,任何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须以中文或英文保存足以确定应评税利润的收支纪录,并保存不少于 7 年;违例最高可被罚款 HK$100,000。

离岸个案更加要小心:税务局可能在交易发生后数年才提出质询,届时电邮已删、员工已离职、供应商已失联,就算事实上真系离岸都证明唔到。我们建议按年度建立「离岸证据档案」,把每宗重大交易的合约、往还、物流及付款证明归档,并与账目编号对应。文件管理方法可参考会计凭证整理方法

常见被拒原因

  • 香港有人处理洽谈、落单或签纸——即使只是「帮手跟进」,亦足以令核心活动被视为在港
  • 货物在港中转、在港验货,或在香港银行开立信用证
  • 文件不全、董事在不同年度的说法前后不一
  • 把「客户是海外」「供应商是海外」误当成离岸
  • 财务报表附注与报税表申索互相矛盾,核数师与税务代表无沟通
  • 出入境纪录显示董事全年几乎留港,却声称所有合约在海外签订
  • 将被动收入(股息、利息、处置收益)当成一般离岸利润,忽略 FSIE 的经济实质要求

失败的代价:不获接纳会被补加评税并须补缴税款;若被认定无合理辩解而申报不确,另可按《税务条例》第 80(2) 条罚款最高 HK$10,000 及少征税款 3 倍,或按第 82A 条评定最高 3 倍补加税。所以我们一定先做评估,唔会鼓励盲目申索。

获接纳之后仍要注意

离岸申索获接纳,只代表该年度的立场获接受。税务局可就其后年度重新审视,若营运模式改变(例如在港请人、租办公室、改由香港处理落单),结论可以完全不同。

此外要留意:离岸不代表毋须报税或核数,公司仍要每年做账、审计及交回报税表;董事若在港工作并收取薪酬,仍可能触及薪俸税;而若同时涉及外地被动收入,还要每年检视 FSIE 的经济实质是否持续符合。这些都应纳入每年的合规流程,见2026 财税日历

收费表

项目说明
可行性评估先看合约与营运流程,避免盲目申报
代办申报及回复查询按个案复杂度、交易数目及来回轮次报价
FSIE 收入分类及经济实质初步评估适用于有海外股息、利息或处置收益的架构
事先裁定申请协助另加税务局法定申请费用 HK$45,000(第 14 条来源地裁定)
衔接核数/报税报税表 $270 起,核数另计($2,000 起)

*收费只供参考,实际以公司规模、文件完整度及当年政府费用为准,并以书面报价单为准(见使用条款)。欢迎致电 3687-1127 免费报价,亦可参考收费表

适合哪类公司

跨境贸易、以海外客户为主的服务公司,以及集团在港设控股公司但决策在海外的架构。以下情况我们处理得最多:

  • 转口/离岸贸易商——货物由内地或东南亚直达欧美,不经香港
  • 海外顾问及设计服务——团队长期驻外地执行项目
  • 采购代理及佣金业务——撮合海外买卖双方
  • 持有海外资产的控股公司——须同时处理 FSIE 的经济实质及持股要求
  • 已收到税务局质询信——需要专人整理证据并统一口径

不适合:主要在港经营零售、餐饮、本地服务、本地地产或以香港员工提供服务的公司。与其勉强申索,不如专注善用两级制 8.25% 低税率及各项扣税安排。

办理流程与所需文件

  1. 面谈了解货流、合约流程、人员分布及决策地
  2. 出具风险评估,列明成功机会、证据缺口及建议调整
  3. 在报税表作出离岸申索并同步建立证据档案
  4. 回复税局质询直至结案,必要时协助提出反对评税

所需文件:销售及采购合约、电邮及即时通讯往还、提单及运输单据、发票、银行水单、集团组织图、董事及员工出入境纪录、雇员名单及职责说明、租约或海外办公室证明。文件清单可对照审计文件清单一并准备。

常见问题

不是。有限公司仍须每年委任执业会计师审计及交回利得税报税表,只是主张利润不源自香港。离岸申索反而令文件要求更严格,因为核数报告附注须与离岸立场一致。
不是。税务局判断的是「产生利润的营运活动在何处进行」,而非客户或供应商身处何地。若合约在香港商议或签订、由身处香港的人员处理核心业务,即使客户全在海外,利润仍可能被视为源自香港。
税务局在 DIPN 21 阐述其做法,核心是「作业测试」:查明纳税人做了什么以赚取有关利润,以及他在何处做。判断属事实问题,须逐项交易分析;为业务作准备的前期活动一般不予考虑,海外设有实体亦不自动代表离岸。
一般在报税表申索后数个月至一两年内收到第一封质询信,之后可能多轮来回,整个过程可横跨一至数年。获接纳亦不代表一劳永逸,税务局可就其后年度重新审视。
FSIE 是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涵盖跨国企业实体在港收取的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及处置收益;2024 年 1 月 1 日起处置收益扩大至所有类别财产。传统离岸申索处理的是「营业利润」的来源地,FSIE 针对的则是「被动收入」,两者是并行的规则,须分开评估。
非纯股权持有实体须通过「足够水平测试」——在香港雇用足够数目的合资格员工、招致足够营运开支,并作出必要策略决定、管理及承担主要风险。纯股权持有实体要求较宽,重点是符合《公司条例》《商业登记条例》等注册及存档规定,并在港有足够人力及处所管理股权。
可以,根据《税务条例》第 88A 条申请事先裁定。就第 14 条利润来源地的裁定,现行申请费用为 HK$45,000,指明处理时间 23 小时,超时另按职级收取每小时附加费用。适合金额大、架构复杂的个案。
按《税务条例》第 51C 条,业务纪录须保存不少于 7 年,违例最高罚款 HK$100,000。离岸个案实务上应长期保存合约、电邮、提单及出入境纪录,因为质询可能在数年后才到。
不要自行草率回复。质询信的答复会成为日后年度的参考基准,前后不一致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我们可代拟回信、核对文件与过往申报是否一致,并在有需要时协调核数师调整附注披露。
税务局会发出补加评税,公司须补缴利得税;若被认定无合理辩解而申报不确,另可按第 80(2) 条罚款最高 HK$10,000 及少征税款 3 倍,或按第 82A 条评定最高 3 倍补加税。所以我们一定先做可行性评估,不会鼓励盲目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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