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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後須知

* 以下服務將由專人代辦 (提供服務和收費比較)

香港強積金 (MPF)

在聘請員工時,僱主除了發出僱員的基本薪金外,僱員和僱主還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供款。全港18歲至65歲的僱員都必須加入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並向該計劃供款。強制性供款額基本上按僱員每月收入的10%計算,即雇主及僱員各須供款5%,自僱人士也須按收入的5%供款。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會委任投資經理,為計劃資產及成員的累算權益作長線投資,為計劃成員提供退休保障。計劃成員達到65歲退休年齡便可一次性提取強積金計劃內由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累算權益。



勞工保險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八十二章“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僱員因工作受傷導致其停工及身體部份或全部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之損失。如意外是由於僱主之疏忽或過失所引致,則可循普通法追討。



水火及盜竊險

保障承之辦公室意外包括 : 火災 、爆炸 、水災 、盜竊 、颱風及水浸、地震、暴動 、惡意破壞及其他意外損壞等 。



團體醫療保險

僱員醫療保險為您的僱員提供全面的住院及門診保障,令僱主和僱員都感安心。



團體人壽保險

客戶以公司名義投保,為所有員工或指定員工提供人壽保障。若該受保員工在受僱期間不幸死亡,其家屬便可獲保險公司按投保額賠償。



責任保險

以保障在營業地方內因意外過失或設施有缺陷導至第三者傷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汽車保險

凡是車輛都必須投保險,才被允許在公共道路行駛,否則就是違法。僱主也要為私家車或商用車購買三保或全保。



自設公司「要員」退休福利

除強積金計劃以外,僱主或要員可設自願性退休計劃,可助您為退休生活作更充分預備。靈活的計劃可助您實現個人退休目標和計劃中的理想生活。